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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及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工信科〔2011〕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在制造业领域开展2024年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攻关或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类制造业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一年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
(二)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每年均有新产品销售收入;
(三)企业自评得分在100分以上(除加分扣分项外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含自评分表)及佐证材料(具体见附件1),其中财务方面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属境内上市企业的,可只提供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审计报告网址链接),审计报告中的表格或附注应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自评表》所列的各项评价指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省属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或所属单位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原则上推荐均不超过4家,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推荐均不超过2家,航空港区及各县(市)各推荐1家,请于12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以及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各县(市)报送时应抄送所属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371-65507675
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111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