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0-06-05 15:32:00
豫工信办科〔2020〕7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中国质量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标杆的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0﹞44号)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河南省质量标杆基础上推荐全国质量标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
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以供应链管理、现场管理、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方式下的质量控制为关注重点,以中小企业为关注重点。
二、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二)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四)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三、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地工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在历年河南省质量标杆(含2020年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的质量标杆)中筛选和推荐上报。因中国质量协会下达的指标名额所限,各地工信部门在推荐全国质量标杆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原则上最多只推荐1个典型经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登录中国质量网质量标杆页面)
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推荐单位申报。通过其他推荐单位申报的应向当地工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
四、申报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6月26日下午班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纸质版1份,并附电子版),逾期则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