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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 及对前两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0-03-24 15:26:0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第五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依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并充分考虑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工作,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园区按照要求进行自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进行第三方现场评价、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地市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审核,确定本地区第五批绿制造体系建设推荐名单并正式行文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每个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推荐的绿色工厂数量见附件3,绿色园区限推荐1个。

各地市工信部门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鼓励能效水效“领跑者”及入围企业、绿色发展引领及入围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业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和列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名单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请于2020年5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见附件4-8)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装订要求:1.所有材料必须双面印刷;2.严禁使用铜版纸印刷,不得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作封面;3.请在材料书脊位置用醒目黑体字印刷申报企业或园区全称;4.电子版材料以可读写光盘形式报送),逾期不受理。

二、复核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请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见附件10)符合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和条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其中对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复核:

(一)企业、园区近3年来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三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七)企业、园区符合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的情况。

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组织专家组(不得少于3人)对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进行复核并形成正式的复核报告(一式两份)于2020年5月6日前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要认真开展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相关工作,按要求做好自评估报告及申报材料的编写、材料组织工作,展示绿色制造成果,总结绿色制造经验。

(二)工信部门要树立和加强服务意识,对企业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辅导,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题,要加强把关审核,推荐出本地区最优秀的绿色制造企业。要认真组织对第一、第二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复核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所选专家组成员应遵循与被复核单位的回避原则,保证复核结论的客观真实。

(三)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托单位的绿色制造情况,严禁虚假评价,严格禁止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的编写,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相关资料请到省工信厅网站(gxt.henan.gov.cn)下载使用。

联系人:孙志民 王佳凝

电话:0371-65509820 65507661

邮箱:hngxtj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