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地方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Service

地方政策解读

关于2020年度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公告

作者:admin 日期:2021-04-02 10:46:48

广大客户:

依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驻发〔2019〕6号)和《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驻政办〔2018〕1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制造业(含工业产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含商业、金融、物流、餐饮、旅游等),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等行业中的组织(或企业/机构),其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同行业前列,近3年税收总和不少于1000万元,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奋斗在一线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倾斜。

5.县(区)企业应获得县(区)长质量奖。

6.市直企业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7、截止申报日,企业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评审标准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区分行业,综合评定。
四、评选数量
《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包括:制造业(含工业产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含商业、金融、物流、餐饮、旅游等)、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下属企业的申报。各县区和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层层推荐,保证上报企业的代表性。
2.企业申报时要按照申报书的有关要求规范填写。县区政府意见栏要有审核意见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市管企业要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主要领导同志的签字。
3.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请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2610448
联系人:魏春莉
材料报送地址:驻马店市金水路60号505房间
邮编:4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