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9日
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与河南行动纲要,努力把郑州市建设成为中国制造强市,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1.加快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产业的规划、引导和提升,推动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及医药、现代食品制造、现代家居和品牌服装七大主导产业加快集聚、形成优势。支持各县(市、区)围绕主导工业产业培育千亿级产业,加快产业集中布局,错位发展。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工业集聚区,打破行政区划,采取合作共建、托管、“飞地”等多种方式,对地域相近、产业相关、优势互补的工业集聚区进行整合,提升规模,突出特色。
2.加快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立足产业发展前沿,集中力量扶持具有高成长性和持续带动性的产业,形成具有集聚创新优势的产品制造基地和研发基地。加快各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投融资平台、公共研发平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增强示范基地产业和项目承载力。对通过国家、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给予所在县(市、区)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双百”企业壮大规模拓展实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支撑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大型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培育引进计划,新增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在中国500强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对支持企业发展专项措施实行“一事一议”。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科技进步等方面。
4.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
5.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按国家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6.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快我市工业企业市场开拓步伐,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按7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予以补贴。以上奖励,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市场开拓方面。
7.鼓励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加强各级政府和企业采购对地方名优产品的拉动作用,通过建立《郑州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优先使用《目录》中产品,任何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不得以总包名义规避《目录》中的产品采购。成立郑州市地方名优产品采购指导小组,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中地方名优产品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对本市企业使用非政府资金采购《目录》中产品年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采购本地名优产品方面。
8.引导企业融入“一带一路”。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在境外投资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对其境外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费用按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招投标且中标项目使用《目录》中产品年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采购本地名优产品方面。对纳入“一带一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15〕187号)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并对企业销往国外的产品,按运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强化工业有效投资
9.强化主导产业招商。建立招大商、引龙头项目工作机制,分区域、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加强与国内外500强、行业百强企业对接,重点引进一批“四力型”重大工业项目,加快承接高端产业转移。对引进符合工业产业定位、实际投资额在100亿元、5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分别给予所在县(市、区)1000万元、5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工业发展方面。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较好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宣传和表彰。
10.实施项目奖励政策。对工业主导产业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对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政策支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项目建设、扩大生产等方面。
11.支持企业总部建设。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 〔2011〕109号)规定进行扶持。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2.加快建设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支持各县(市、区)围绕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等服务平台。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每个项目设备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提升等方面。
13.促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和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郑设立研发中心。加大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积极推进国家、省企业研发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各类研发平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对购买先进检测检验设备的企业,给予购置设备款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生物制品1-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6类新药证书、药品注册证并在我市进行生产销售的药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以上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14.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广泛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科技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年举办高层次、多领域产学研对接会,促进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加大对驻郑央企、省企及科研院所研发的支持力度,对其在郑转化的研发成果优先列入重大科技成果并予以重点支持。加快企业专利产品产业化。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收入5%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方面。
15.支持企业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促进工业设计业集聚发展,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做大规模。提升工业设计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设计+品牌”、“设计+科技”、“设计+文化”等新业态发展,提升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能力,推动工业设计向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引进国际顶尖设计机构,打造国际一流工业设计展会。
16.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扶持力度。对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且经国家、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补助。
六、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7.大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测检验的质量技术支撑作用。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建设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打造高水平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推进国家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质检中心项目、国家产品质量大数据(郑州)中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先进检测技术研究、先进标准研制、质量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18.积极打造知名品牌。加强工业企业品牌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护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免受非法侵害,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帮助工业企业运用动产、商标权、股权进行抵质押贷款,帮助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融资增信,提高企业品牌收益。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获得A级、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产品研发、检验检测、质量提升、品牌创建、质量宣传等方面。
19.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质量提升、品牌创建、质量培训、质量宣传等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质量奖。
20.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新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且标准已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方面。
七、着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21.充分发挥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依托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公司平台,以政府出资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100亿元的郑州市制造强市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支持七大产业基地、八项重点工程和产业并购、企业过桥转贷等,参股设立郑州市智能制造、企业转贷、产业并购、工业强基、工业创新、工业园区建设、传统工业改造提升、企业担保、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及医药、现代食品制造、现代家居和品牌服装等15个子基金,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成立郑州市工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定期发布郑州市产业发展方向,推荐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定位的优秀工业企业和项目名录,为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使用提供决策建议。
22.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定期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摸排,按照不同层次梳理困难企业,重点做好以下3类情况的统计:行业整体尚可,企业普遍困难的;特别困难企业,需要解困的;有市场但流动资金趋紧,现有银行授信不能满足需求,但企业要加足马力多生产、多供应,能够形成增长点的。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研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23.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绿色通道”制度,实施企业上市挂牌“提速工程”。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郑政〔2009〕35号)、郑政文〔2015〕187号等文件规定,对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融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于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如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24. 实施企业融资共保体模式。建立全市工业企业融资名录库。以“共保体”方式,支持企业扩大融资。对参与贷款的银行和“共保体”因工业名录库内企业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市财政按损失额的20%给予补偿。
八、努力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25.鼓励开展智能制造。全面推广“数控一代”技术产品,促进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鼓励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设备特别是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推动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对传统工业企业进行智能制造升级涉及土地需求的,享受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有关政策。支持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和软件企业加快发展,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以上年为基数,销售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 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我市采购或租赁本地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按不高于整机售价或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上补贴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和智能化升级改造方面。
26.推动两化融合标准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工业七大主导产业两化融合步伐,大力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成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7.大力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积极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体系(ERP)、生产制造执行体系(MES)、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PCS)和能源管理系统(EMS)等信息化建设,着重实施产品智能化、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化、管理信息化、商务电子化,加快虚拟制造、网络制造、物联网等方面的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大力发展计算、存储资源租用和应用软件开发部署平台服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等在线应用服务,鼓励以租赁或分时计费方式向制造业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降低企业信息化门槛和创新成本。
28.加快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电子商务“十百千万”工程。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评选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九、实施工业绿色发展
29.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加强对电力、冶金、建材、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市、县两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节能技改方面。
十、强化产业用地和空间保障
30.加强产业用地统筹管理。研究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先期将制造业基础好、集中连片、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园区划入线内管理,确保每年新增工业用地增速不低于全市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增速,同时确保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断增加。对产业区块控制线探索实施闭环管理,严格控制线内产业用地改变用途,企业有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等情形的,由政府部门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按收回时征收补偿规定执行。
31.创新产业用地使用方式。改进产业用地使用方式,积极探索产业用地“长期租赁”有偿使用方式,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年租金通过土地评估确定。租赁期满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就业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企业未申请续租、出让或申请未被批准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评估价补偿。经市政府审定后,产业用地租赁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确保持续供应能力。
十一、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32.聚焦工作重点。加强市工业经济科技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工业企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放在“双百”企业做大做强和规模以下企业入规培育上,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将主要精力聚焦在工作重点上,加大服务和指导,在优化环境、要素保障、金融支撑等方面强化对“双百”企业和入规企业的支持。
33.大力营造工业发展氛围。加大对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典型县(市、区)、重点项目和企业的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开通政策直通车,及时发布支持工业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各方鼓励和支持工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34.构建制造强市专业团队。对接“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物,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家,打造一批专家型高管,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步伐。
35.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加大企业服务活动力度,帮助解决企业在市场开拓、社会融资、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等领域存在的困难,定期举办产销、银企、用工、产学研等对接活动。定期召开企业问题专题协调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政策支持、资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每年与知名高校合作举办重点企业领导人管理素质提升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家素质。
3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围绕“降成本、减负担”的目标,以建立清单查询平台,严控涉企税费为核心,深入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重点建立涉企税收目录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探索建立涉企保证金(抵押金)清单和涉企检查事项清单。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稳妥推进协会商会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事、党建等与行政机关分离,实现政社脱钩。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市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举报,建立问题查处台账,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进行整改。
十二、其他事项
37.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原有规定中具体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38.本政策由市工信委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每年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39.本政策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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