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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激励政策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0-07-10 14:28:00

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激励政策的通知

长政〔2015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激励政策》已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垣县人民政府

2015311  

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激励政策

为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加快四个长垣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深刻认识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工业是支撑经济平稳运行的主要力量,是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战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动力和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主阵地。同时,由于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给我县工业经济带来了严峻挑战和压力,市场竞争更趋激烈,长期积累的矛盾进一步凸现,低附加值产品、低成本生产、低价格竞争的粗放型发展方式生存空间日益狭小,难以为继,工业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这是我县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之举。为此,必须化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把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放在国内外合作竞争的大视野中,放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的大背景下深刻认识,周密谋划,扎实推进。

二、基本原则

注重技术创新,走自主创新发展道路;注重产业结构优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注重品牌建设,走精品高效发展道路;注重节能降耗,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注重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平台建设,发挥服务作用;注重示范创建,发挥引领作用;注重人才培养引进,促进行业发展。

三、激励政策

(一)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工程

积极引导企业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的服务。

1.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企业(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2.获国家级科技成果证书、省级科技成果证书通过鉴定(验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3.列入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承担课题组5万元。

4.凡申报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相关部门验收确认,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

5.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省级科研攻关成果,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6.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专利发明人10万元、0.5万元、0.1万元。

7.对列入国家、省级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8.企业新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二)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工程

激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引导传统产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

1.对组织实施、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主导产业技改项目,按其设备、非关联方技术转让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奖励不超200万元。

2.支持现有企业在原厂实施的产业转型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县的产业政策,包括起重机械整机生产企业转为零部件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我县新实施的产业转型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实施企业上台阶工程

打造骨干企业群体,按照骨干带动、产业聚集的发展思路和扶优促强的原则,重点围绕起重机械行业、卫生材料及医疗器械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主导产业,着力打造骨干企业群体,迅速膨胀企业和产业规模,促其做大做强。

1.起重机械行业

凡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2.卫生材料及医疗器械行业

凡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3.战略性新兴产业(汽车及零部件、防腐蚀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

凡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四)实施企业上市工程

创新发展模式,鼓励企业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1.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的,对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律师等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实施企业提质创优工程

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创建品牌、经营品牌、提升品牌和延伸品牌为核心,实施企业提质创优工程,全力打造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品牌,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1.对新获得高新技术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获得省百强或百高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新获得国家、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对新创建成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新创建成河南省质量信用AAA级工业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6.对新评选为县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对企业家素质培训,鼓励企业经营者、创二代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战略营销、创新能力、资本运营、领导决策、法律法规、现代营销、国际化经营、综合培训),聘请专家授课。

1.县政府每年设立5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家培训学习和交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学习教育的,一经取得国家认可工商管理硕士以上学位的,给予学费50%的补助。

(七)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工程

引导起重、卫材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强强联手,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持续发展。

1.设立200万元重组专项资金,按比例对重组成功企业重组期间的评估费用进行补助。

2.设立2000万元重组贷款担保资金,对重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3.设立1000万元重组贷款贴息资金,按比例对重组企业贷款利息的80%贴息一年。

4.对完成重组时间短、见效快且效益好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四、附则

(一)本激励政策中扶持奖励的企业应为证照齐全、照章纳税的合法企业;评审验收达标后,当年2月底之前兑现上一年所有奖励。

原则上企业所受奖励总额不超过同年度纳税总额。

(二)对符合《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县产业品牌系统创建的指导意见》(长政〔201210号)奖励条件的,按照长政〔201210号文件进行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三)原发《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激励政策的通知》(长政文〔201219号)自本文实施之日起作废。

(四)本政策自201511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由县科工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