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地方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Service

地方政策解读

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 一招四引”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日期:2020-07-10 14:27:20

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 一招四引”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发〔2016〕22号

2016年10月28日

 

为强力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后劲,强化支撑,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招商引智、招商引金、招商引企(以下简称“一招四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现新乡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 以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 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重点, 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抢抓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原城市群、国家产业集聚集群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在全市大力开展“一招四引” 工作,推动招商引资、招商引智、招商引金、招商引企联动融合发展,瞄准产业链的终端、价值链的高端、创新链的前端,全面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 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境内外资金年均增长8%,实际利用境内外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全市每年引进国内外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其中每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各县(市、区)年围绕本地主导产业至少开工建设1家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产业项目,2年内开工建设1家投资3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3年内开工建设1家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全市每年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外500强企业签约合作项目50个以上;全市每年引进培育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50名以上;全市每年引进共建研发平台等创新载体10个以上。

2020年市级驻新银行业分支机构达到20家;2家以上保险、证券后台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到200亿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一招四引” 工作

1.大力实施招商引资。瞄准新乡发展急需的资金、资本、资产、资源,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加大对接力度,努力使新乡成为投资洼地。紧盯国外产业向国内转移、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两个趋势,突出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链条式承接、园区化承载、集聚式布局、集群化发展,围绕我市特色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家居等优势支柱产业,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3D打印、物联网、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战略新兴产业,大健康大文化大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引进发展潜力大、关联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强链、延链项目,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大力实施招商引智。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瞄准境内外人才、知识、技术、创新平台集聚区域,积极引进我市经济发展亟需的人才、技术、知识和平台,着眼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优势,积极引进关键技术和核心人才,形成以延伸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高价值链、强化创新链为主的招商引智工作格局。积极盘活驻新高校存量资源,大力引进域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建设多层次、多领域的创新载体。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在新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以“项目+” 组合为招商引智主要形式,推进“项目+技术+团队+资本”组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3.大力实施招商引金。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联系,利用各类招商活动,全方位、多渠道扩大宣传,增进各类金融机构对新乡的了解和投资。重点吸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资产管理、基金、金融租赁、融资租赁、金融后台服务等机构入驻我市或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运作能力。通过政策引导与专项招商相结合、引进机构与金融集聚相结合、做强传统金融与发展新兴金融相结合,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区域合作,打造中原经济区一流的金融生态环境。

4.大力实施招商引企。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上下游企业发展状况,完善产业链图谱,制定招商路线图,树立零点思维,主动向企业让利,瞄准与本行业相关的国内外500强和行业50强的战略布局,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基地型、龙头型企业。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定位,加强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对接合作,开展精准招商,努力承接一批有实力、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企业转移。充分依托我市优势,积极引进“互联网+” 等新业态,着力引进一批互联网企业总部,加快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大对已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服务力度,实现企业“以商招商” “二次招商” ,形成企业滚动投资发展的招商格局。

(二)强力推进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1.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以国家产业集聚集群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做强存量、 做大增量,打造优势突出的百千亿产业集群。各县(市、区) 、各产业集聚区要严格按照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要求,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每个产业集聚区突出发展至少1个百亿元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进一步加快各类“区中园” “园中园” 建设,围绕“一园一业”,把打造龙头企业作为培育产业集群的重中之重,围绕园区定位抓招商、促集聚,以产业链整合、壮大、提升为重点,完善配套能力,把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吸引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每个百亿元集群中至少有一个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产业,全市形成20个以上百亿产业集群。

2.积极推进中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和新乡市大东区区域协同发展规划,依托大东区规划建设中部科技创新基地。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工作思路,加快中部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建设。增强创新要素集聚能力,构建科技公共服务、科技政策信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数据等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按照载体共同使用、成本合理分摊、利益合理分配的原则,鼓励各县(市、区)将引进的高精尖产业项目入驻中部科技创新基地,实行引入方和承接方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曰起10年内,经济考核指标、税收按照6:4比例分享的政策。

3.加快“一区两港” 规划建设。在新乡商务中心区打造企业总部港和金融港。瞄准高成长服务业、电子商务、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与我市主导产业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定向、精准招商,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企业建立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销售结算等机构。大力发展楼宇经济,促进商贸、信息、会计、法律、代理、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机构集聚,提升商务服务水平,建设中原城市群有影响力的企业总部港。强化金融集聚,建设金融产业集聚区,鼓励和吸引银行、保险、证券、财务、资产管理、基金、金融租赁、融资租赁、金融后台服务、金融中介、期货经纪等机构入驻,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发展机制,不断壮大地方金融实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原城市群有影响力的金融港。

4.加快推进配套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搭建完善各类招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解决外来企业在研发、生产、融资、用工、生活、信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要整合资源,着力打造人力资源、科技创新、融资服务三大平台,加快研究出台《新乡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优化人才宜业宜居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各县(市、区) 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资源优势,搭建产品公共检测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和基金运作平台,推动创新资源向主导产业集群集聚,形成一批集聚效应强、创新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充分利用好我市作为首批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的优势,加快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的产业转移。主动对接河南自由贸易区建设,重点推进平原综合保税区、国家级实验室和质检中心的申建,建立跨境电商统一服务窗口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筑巢引凤,集聚人才、技术、市场、金融等资源要素,推动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

(三)不断创新开放招商模式

1.进一步强化产业链招商。围绕支柱或优势产业、产品,制定产业链发展规划,推出产业链招商项目,着力引进延链、补链、强链的项目,推动终端产业产品向上游延伸、基础工业向下游延伸,促进产业链整合提升。

2. 更加注重产业集群招商。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以整体开发、集群引进为重点模式,要以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通过开放招商和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引进培育一批纵向链接、侧向配套的特色产业集群,壮大千亿级、百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和外向型产业集群。

3.积极探索产业新城模式招商。引进知名城市运营商,通过对城市发展定位、空间规划、产业促进、城市建设和运营等系列整合,坚持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由运营商负责全方位招商,运用PPP模式,为区域发展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实现区域价值提升。

4.大力开展新媒体网络招商。整合招商网站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对外招商门户网站,打造全市招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互联网+投资推广”信息平台,传递投资推广活动和项目推进情况;建设“官方网站+项目库管理系统”二位一体信息系统,提升门户网站国际化水平。

5.着力推动金融招商。充分利用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先期入股投资支持优质项目前期建设,降低金融机构后期信贷资金成本,加快项目落地。

6.努力完善规划招商。以规划引领招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划和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制定招商方案。市发改委负责规划提出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会同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统筹规划商务区中心、城市综合体、城市功能片区及重大城建项目;市工信委负责提出先进制造业项目;市科技局负责提出科技创新项目;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规划提出旅游开发合作项目;市农牧局负责提出现代农业及产业化项目;市人社、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分别规划提出创新创业、引才引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领域合作项目。

(四)持续优化开放招商环境

1.营造效率最高的行政环境。加快推广上海自軍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 围绕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国民待遇+负面清单” 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并公布负面清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完善重大项目无偿代理制和联审联批制,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为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高效的政务环境。

2.打造政策最优的投资洼地。严格落实对外来投资企业、高端人才、金融机构等的优惠扶持政策,广泛宣传新乡投资优势,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来新乡创新创业。

3.实行服务最好的推进措施。建立外来投资“快速通道”,设立首席服务官,对重大外来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承办和服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项目洽谈、签约、审批、投产、建设等过程一包到底。完善外商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客商投诉处理和提供咨询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切实维护客商合法权益。

 

四、优惠政策

为落实“一招四引”优惠政策,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受益财政回购”,市政府授权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金主要用于“一招四引”项目的扶持和补贴。投资资金从落地项目税收中回购,收回投资成本后的收益按原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1.引进世界、国内500强企业, 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2.引进产业集群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给予龙头企业200万元奖。

3.总部迁入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产业合作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行业细分领域(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制造业行业及细分领域划分标准)前1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4.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研究院、实验室、质检中心、研发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重大项目,依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的情况或项目重要程度,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

5.本地现有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 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到我市独资或合资建立研发生产基地,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 ,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本市引荐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建立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按照“一事一议” 的政策予以支持。

7.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 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一5000万元项目产|化扶持资金资助; 国家“千人计划” 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一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它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8.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9.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10.鼓励企业在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驻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11.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2.鼓励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为10万元和30万元。

13.在新乡市新设立或注册地迁入的金融机构是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4 .在新乡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即国内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机构总部在新乡市设立的管辖全省及以上范围的一级分行或分公司,在省财政奖励棊础上,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银行的地区性总部奖励500万元,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地区性总部奖励300万元。

15.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的市级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市级法人机构,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

16.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乡市企业的,按照其对新乡市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7.新设立或迁入新乡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后台服务中心或业务总部(专营机构) ,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按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的1.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年内按照4 :3 :3 的比例分期兑付。包括营运中心、资金中心、研发中心、信用卡本心、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处理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等。

18.新设立或迁入的经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工商和税收注册地均在新乡市的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含) 以上,且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的,按企业实收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有注册资本到位后三年内实现约定的净利润即可兑现。

19.本地现有企业的技改、扩建、新建项目,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规划,按招商引资项目对待。

20.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外)给予奖励。对引荐的外来投资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外来资金实际到位金额进行计奖, 以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为起点,按1‰计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权作价投入的,按正式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荐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等轻资产项目,按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2年内的年度最高纳税营业额的1‰计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荐的投资额大、对本市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的办法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一招四引”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全力推进“一招四引” 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科学认定引进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对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认定;市工信委负责对我市现有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引进项目的认定;市科技局负责对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和研发项目的认定;市人社局负责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的认定;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引进金融机构的认定;市商务局负责对引进电子商务项目的认定等。各责任单位根据认定结果,提出具体扶持和补贴意见,经市政府“一招四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拨付。

(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台帐制度。建立全市10亿元以上在谈、签约、开工重点项目台帐,及时掌握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按照建帐、对帐、结帐、算帐的要求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目标建成投产达产达效。建立重点项目调度制度。加强招商项目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化、机制化、常态化的项目跟踪落实推进体系,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大招商项目调度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签约项目的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建立重点项目通报制度。实行重点项目月通报、季排名、年中小结、年底考核等跟踪督查机制,调动各单位“一招四引”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强要素保障。强化规划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重大项目规划,及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体系,保障重大项目能够落地建设。强化土地供给保障,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探索科学用地方式和弹性供地机制,盘活土地资源,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协调银行、担保、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投资建设,破解项目融资难题。强化能源保障,做好水、电、油、气、热的科学调度和运行监管,确保重大项目和重要节点的能源资源供给。

(四)加大考评奖惩力度。对县(市、区)、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当年被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商务局局长和当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单位建议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级,不占用本单位指标。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先进县(市、区) 的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商务局局长和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单位建议给予嘉奖和记功,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评排名末位的县(市、区) 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商务局局长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由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已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