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解读
是否和研发有关的所有费用都可以算作加计扣除?
作者:admin 日期:2020-07-10 14:21:11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下列直接投入的费用,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由此看来,与研发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投入费用不能税前加计扣除。比如,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消耗的与研发活动无直接联系的材料投入、运输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建筑物租赁费,也不得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由此看来,与研发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投入费用不能税前加计扣除。比如,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消耗的与研发活动无直接联系的材料投入、运输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建筑物租赁费,也不得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