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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Service

财税政策解读

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作者:admin 日期:2020-07-10 14:19:37

问:某软件企业取得财政研发补助资金(无批文,企业已经作为征税收入),并取得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3%部分即征即退资金,两项资金全部用于研发支出。那么这个软件企业取得的两项资金全部用于研发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税前是否可据实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