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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驻马店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析

作者:admin 日期:2022-04-21 15:53:17

主管单位

市委宣传部/电话:2600761

支持方向及重点

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内容产业优先,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原则,重点扶持方向为:

1、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以文化为核心内容的文化产业项目。

2、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市级重点文化企业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

3、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互联网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和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文化产业项目。

5、各类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类双创孵化器等服务平台以及引导文化消费类项目。

6、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文化扶贫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

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用于项目单位支付规定项目贷款的银行利息。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流资贷款不予支持。

2、财政补助。以社会资金、自有资金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符合“两个效益”要求,发展潜力大、带动效益强、科技含量高的重点发展项目。

3、以奖代补。已经形成产业规模且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申报条件

1、2020年12月31日前在驻马店市依法注册或总部设在驻马店市内、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无违规、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原则上已完成总投资额的30%,内容文化产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可适当放宽。

2、2020年以来未获得财政相关资金扶持的项目。

申报材料

1、《驻马店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具有防伪编码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网上报备审核通过的数据完全一致)和2022年7月底的企业会计报表;

4、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额30%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单位承诺书;

6、以文化为主题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还需提供: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所申请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发改、文旅部的备案)

7、以内容为主题的文化产业项目,还需提供:①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意见的批复;③影视等播出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制作单位与省级以上播出单位或中介营销机构签订的播出或营销意向书;④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原创作品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或版权所有者授权委托书。

8、移动互联网、文化产业电商平台等文化产业项目,还需报送: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②互联网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网站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证号)复印件。

9、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的文化产业项目,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户凭证和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

10、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还需提供:获奖证书、销售合同以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周期比较短,且是计划制申报,如果有符合条件企业和项目需要提前与宣传部提前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