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日期:2021-11-30 18:26:57
“首版次软件产品”
是指企业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范畴。
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每年认定一次
奖励: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
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认定范围包括:
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二)工业设计仿真、生产控制、工控安全、工业 APP 等工业软件;
(三)教育、医疗、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
(五)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嵌入式软件;
(六)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七)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每年度具体认定范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情况研究确定。
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
(二)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三)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
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明晰。
1. 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2. 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 2 年。
(二)技术水平先进。
1. 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2. 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
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4. 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5. 基于鲲鹏、龙芯、 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
(三)性能质量可靠。
1. 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CMA)认定
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3. 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
4. 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
5. 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
申报和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交《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附件 1),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表》(附件 2),连同产品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