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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30万!

作者:admin 日期:2020-08-27 17:28:4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有关要求申报。

上表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1.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

2.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上;

3.项目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较多科研项目的前置条件,以及其他支持;

4.金融支持: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和风险投资;

5.上市优先:加速上市或挂牌进程;

6.投标加分:更易获得投标名额,增加中标机率;

7.品牌提升: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信誉度。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参考下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评分细则);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评分细则: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以上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其他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注: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不可以为其法人或股东)。

2.科技人员:

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自然日)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无学历要求。

3.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取自年度审计报告的期末数)

销售收入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注: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4.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