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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开封市科技惠企政策奖励已出炉!

作者:科泰咨询 日期:2019-11-16 15:14:00

《开封市补齐产业短板及支持转型发展若干财政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于获批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孵化场地改造费用和孵化服务奖补,按照孵化场地改造和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孵化载体设立的孵化资金投向孵化企业的,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孵化载体配套支持。


      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备案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此政策仅适用于2019年)

1.2019年起主营业务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首次达到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增值税为基数,参照其增值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30%以内,由受益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适当奖励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4.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5.对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年度内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6.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节能)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7.对企业开发的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和修订,主导制定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8.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9.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0.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1.对已建立研发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其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情况,按照研发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

(1)主营业务收入2000—5000万元的,增速达到50%以上;(2)主营业务收入5000—10000万元的,增速达到30%以上;

(3)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的,增速达到20%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双高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开封市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 奖励资助办法

(试行)》

      支持我市各主办单位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创新创业大赛,给予不超过大赛实际支出 50%补助,补助金额单项赛事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我市各主办单位举办全市性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并落户开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等奖 20 万元、二等奖10 万元、三等奖 5 万元的奖励。


      对全国各省及我市各主办单位举办的全省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落户开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等奖 30 万元、二等奖 20 万元、三等奖 10 万元、优秀奖 5 万元的奖励


      对国家有关部委及我市各主办单位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落户开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等奖 200 万元、二等奖 100 万元、三等奖 50 万元、优秀奖 20 万元的奖励。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

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新备案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元奖励。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相关政策执行;经市科技局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上年度科研项目经费的10%,给予最高100万的补助,已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除外。


      企业购买或委托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技术研发所发生的支出,纳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范围。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仪器投入原值,一次性按10%,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省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在市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中,每年筛选出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将软硬件投入的后补助比例由8%提高至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200万元(项目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5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