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项目申报——把好财务这一关是关键
作者:admin 日期:2019-09-26 14:17:00
一、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要求:
1、往年正常出具年审报告的企业尽快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
2、往年未出具年审报告的企业尽快出具近3年度审计报告(申请高企培育入库的企业仅需后两年的年审报告);
3、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研发费用。
注意事项:
1、本期资产负债表数据年初数与上年期末数的一致性;
2、本年利润表上年累计数与上年利润表本期累计数的一致性;
3、上述披露的研发费用必须达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的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要求: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梳理企业收入的结构和分布、知识产权的对应关系等定义企业自身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3、配合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出具2018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注意事项:
1、高新产品收入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切忌将一般产品收入计入高新产品收入;
2、核算的高新产品的名称与相关的发票的名称应尽可能一致;
3、归类要合理,每一类高新产品收入都要有相应的专利知识产权作支撑;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企业在进行审计前进行归集时最好比例高于60%,为审计时不合规被剔除部分留有余地)。
三、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要求:
1、尚未合理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尽快开展归集工作,建立完善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
按照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要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科技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的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并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2、根据申报高企入库/认定的要求,配合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出具近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或者近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注意事项:
1、注意跨年项目研发费用的处理,且确保其他费用不超过总研发费用的20%;
2、研发费用最终“应当”在费用项下列支,在归集时不应从未结转费用的成本项中筛选;
3、注意研发费用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1)高新技术企业各要素之间要具有很强的逻辑上的关联性;
(2)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应该在无形资产摊销项下体现;
(3)费用过高的研发项目应当参照一定的依据进行拆分。
4、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初稿应进行审核后再出具正式报告。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具体要求:
1、整理2018年高新研发费用明细账、辅助账,为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做好基础准备;
2、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编制“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3、一般建议在汇算清缴前完成备案;
4、根据备案要求,准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部备案资料。
注意事项:
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准确反映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