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9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的申报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9-05-04 11:38:0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创(2018)48号〕要求,推动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形成全链条的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或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重点围绕促进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本地区、本行业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7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附件1)。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加盖单位公章。
各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核(附件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须审验原件),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
2019年6月27日-28日
附件:1.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