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7-01-03 11:03:0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精神,加快我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根据《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为河南省内符合《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必须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填报《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专业化众创空间名称为:河南省X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X为空间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提交至主管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各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见附件4)。
(三)申报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及附件A4纸双面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主管单位于2017年2月17日(周五)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精神,加快我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根据《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为河南省内符合《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必须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填报《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专业化众创空间名称为:河南省X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X为空间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提交至主管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各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见附件4)。
(三)申报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及附件A4纸双面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主管单位于2017年2月17日(周五)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转自河南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