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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4-06-12 17:57:38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动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省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内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推荐的单位应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优先推荐探索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四)评价机构

1.采取自评价的企业和园区或接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我厅将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2.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一并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二)《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要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及相关评价报告模板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人:孙志民 王占昍

电话:0371-65509953

邮 箱:hngxtjn@163.com

附件: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pdf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