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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鹤壁市]《鹤壁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

作者:admin 日期:2024-01-25 14:07:35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加强重点领域先行指标、关联指标监测预警和研判调度,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第一季度生产总值增长7%以上。(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滚动开展“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即时核查,推动项目加快转化,第一季度37个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3.开展“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年”活动,制定2024年市重点项目清单,明确重点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加快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第一季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抢抓国家新增政策性资金等机遇,健全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制度,高质量做好国家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第一季度争取债券额度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开展招商引资“四大一促”活动,第一季度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50个以上、新落地亿元以上项目30个以上,引进省外资金115亿元以上。持续实施“投资+贸易”模式,开展外贸企业纾解困难“一企一策”帮扶,推动实际利用外资、货物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各县区对在我市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市财政对各区实际财政支出按照5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鼓励各县区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按照单次置换数量进行阶梯递进奖补,市财政对各区实际财政支出按照4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鼓励各县区发放家电、智能电子产品、家具、家纺、家装和零售、餐饮、住宿等消费券,对促消费活动中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区实际财政支出按照4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开展“朝歌夜宴”“古城夜市”等夜间文旅消费活动,推出《朝歌风华》沉浸式实景演绎,打造场景化、互动式文旅消费体验。推出系列精品文旅线路。组织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推出打折等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0.抢抓春节期间人员返乡集中期,举办房产交易会、展销会,鼓励各县区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第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额达到8亿元以上。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实现楼盘准入及时办结,第一季度发放公积金贷款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1.指导各县区在春节期间因地制宜增设临时便民售卖点,为流动摊贩提供规范有序经营场地,引导有条件的沿街门店规范外摆经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2.加强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加大消费贷款优惠力度,推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推广消费贷款业务线上申请、受理和审批、还款,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鹤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壁监管分局)

13.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设备软硬件完成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实际设备软硬件投资的20%给予奖补(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对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在2024年2月9日至17日期间,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日均用电量70%的,给予企业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6.对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

17.落实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实施春节深谷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午间11时至14时设置为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执行,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18.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市政、公路等高附加值领域及新兴领域拓展,第一季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扎实做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融资等项目推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制造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提供长周期、低利率、弱担保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比重,第一季度新增贷款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鹤壁市分行)

20.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确保个体工商户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1.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好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问题,优化企业要素保障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万人助万企”各成员单位)

22.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第一季度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扎实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第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提升“五位一体”服务机制。深入宣传贯彻《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优化鹤壁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责机构,落实省出台的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营商环境违法案件全链条调查处理机制,将各级各类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纳入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各有关部门)

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详细落实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指导调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争取奖补资金早拨快拨,更好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尽早发挥政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