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科泰/About Ketai

通知公告

[驻马店市]《驻马店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作者:admin 日期:2024-01-25 14:06:48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驻马店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精神,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

1.持续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融入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提升工程,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扩容互联带宽,完善专线、光缆等网络设施,提升网络互联互通质量。(责任单位:市通管办)

二、提升算力应用水平

2.支持算力应用。建立以“算力券”为核心的算力平台运营结算分担机制,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国家超算郑州中心、算力规模100P FLOPS(每秒浮点运算次数)以上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按照算力资源使用费用的20%予以奖励,每个使用单位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算力券”,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对新建的PUE(电源使用效率)低于1.3的数据中心,或PUE年降低0.01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150万千瓦时以上)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其中园区级数据中心PUE以园区内的单栋机房楼为单位进行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4.支持行业型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建设交通、工业、水利等领域全国性或区域性数据中心,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省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支持算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鼓励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省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市财政局)

三、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深度赋能

6.支持智慧交通建设。统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省级补助等财力,对新建的智慧高速、多式联运等智慧交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7.加大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支持现有加油(气)站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除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省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市供电公司)

8.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单位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省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获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相关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接入企业数达300家且运营效果良好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标识注册量累计达1000万、有2个及以上典型标识应用场景且应用效果良好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财政局)

四、突破发展重大创新基础设施

9.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省市共担”原则,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给予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10.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统筹资金支持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瞻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技术和工程储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1.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装置平台、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创新资源,加快构建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成果转化。鼓励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市域内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实验室、“智慧岛”等设施建设。对实验室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开办费和建设期研发经费支持,由受益财政根据各地政府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研发补助;运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给予最高30%的贴息补助,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对建设期满通过省考核的“智慧岛”,根据考核结果,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14.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探索设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发行优惠利率专项贷款,积极组建银团。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建立优质项目清单,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项目对接活动,支持社会资本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

15.强化用地用能服务保障。将通信基站等相关设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5G基站建设开放并按照直供电价格结算电费,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管道等建设空间,并提供通行便利。支持电信企业共建共享通信管道(管孔)。鼓励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成本控制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

16.壮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人才队伍。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力度,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17.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投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