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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漯河市]《漯河市“引客入漯”团队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日期:2024-01-25 14:00:22

漯河市出台“引客入漯”团队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旅游奖励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区和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市场,加大引客入漯力度,提升旅游消费,全面繁荣我市旅游经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精神和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漯河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漯河市“引客入漯”团队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市现印发给你例,请遵照执行。

漯河市“引客入漯”团队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漯河市文旅消费潜力,不断拓展漯河文旅市场,充分调动旅行社“引客入漯”积极性,组织境内外游客到漯河旅游观光、消费,特制定漯河市“引客入漯”团队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项范围

本办法是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漯河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并参照省内其他地市旅游团队奖励标准,对漯河市区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和分社进行的奖励(在漯河市区注册成立,不包括两县),奖励资金根据旅行社所属行政区,由同级财政奖励,市财政按各区财政奖励金额的30%给予各区补助。

二、奖项与标准

本办法对经旅行社地接的外地游客包机团队、专列团队、大巴车团队、研学旅行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累计。

(一)包机团队奖励

1.经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国内包机团队,须50人(含)以上,在漯河游览3个(含)以上售票A级景区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选星级宾馆),每架次奖励旅行社100元/人。

2.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境外包机团队(含港澳台),须30(含)以上,在漯河游览3个(含)以上售票A级景区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选星级宾馆),每架次奖励旅行社200元/人。

(二)专列团队奖励

1.经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普通火车专列团队,在漯河游览3个(含)以上售票A级景区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选星级宾馆),单次团队人数在4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2万元;每递增100人(含)以上,增加奖励旅行社2000元,以此类推。

2.经旅行社组织接待的高铁团队,在漯河游览3个(含)以上售票A级景区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选星级宾馆),单次团队人数在8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00元/人。

(三)大巴车团队奖励

1.经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大巴车团队,单次团队人数在120人(含)以上,在漯河游览3个(含)以上售票A级景区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选星级宾馆),奖励旅行社4000元;每递增100人(含)以上,增加奖励旅行社2000元,以此类推。

2.系列大巴团队每批人数30人(含)以上,周期在30天之内,总人数达到300人(含)以上,在漯河游览3个(含)以上售票A级景区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选星级宾馆),奖励旅行社5000元;每递增1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000元,以此类推。

(四)研学旅行团队奖励

经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团队,单次团队数在500人(含)以上,在漯河游览3个(含)以上售票A级景区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选星级宾馆),给予组团旅行社20元/人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建立旅行社奖励预申报制度,申报上述奖项的旅行社须在团队到达本市3个工作日前填写《漯河市“引客入漯”团队旅游奖励资金事前申报表》并向市、区两级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备案。

(二)凡符合上述奖项的旅行社,须在团队游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漯河市“引客入漯”团队旅游奖励项目申报表》并附一式五份的相关材料(其中一份由申报社留存备查):1.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合同或“组团社往来确认件”,合同中需体现“游客真实信息”“行程中酒店、景点详细信息”;

2.旅游或研学团队保险单复印件;3.景点入园单复印件注明人数并加盖景区公章,提供两张以上集体照片;4.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加盖酒店公章并提供酒店入住账单;凡不具备身份信息上传条件的住宿场所不予确认;5.申报“专列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须另提供铁路部门的专列开行批复的复印件,住宿、车票、身份证信息一致;6.申报“研学旅行团队奖励”须另提供学校的证明书加盖公章、研学活动方案或课程加盖公章,研学基地或景点确认书以及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加盖公章;7.旅行社需提供本公司纳税凭证,无纳税凭证的,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政策。

四、审核程序

漯河市、区两级文化旅游部门对收到的旅行社申报的“引客入漯”团队旅游奖励审批材料进行核实后,分别报市、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奖励支付给相关旅行社。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市、区两级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认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负责奖励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运行监控等。

(二)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审核、下达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

(三)申请奖励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申报资格:1.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定,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2.旅游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且处于信用管理期限的;4.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四)旅行社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自当年起取消三年内申报“引客入漯”旅游团队奖励的资格,对已取得专项奖励资金立即收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处罚情况推送至省、市社会信用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予以公示,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

六、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止。


附件:1.漯河市“引客入漯”团队旅游奖励资金事前申报表

2.漯河市“引客入漯”团队旅游奖励项目申报表

3.申报主体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