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郑州市荥阳市]2024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作者:admin 日期:2023-12-08 15:24:16
市内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加快推进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2024年见习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重点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优先吸纳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一)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请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公司简介、发展规划、见习计划、见习承诺,并附见习导师配备情况、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等);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见习单位时,应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纸质材料。(网址: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
申报流程:单位事项—法人登录注册—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确定—网上办理依次填报提交。)
(二)资料审核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考察评估
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其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四)公示认定
根据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初次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其见习岗位计划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见习岗位计划调整变化的应及时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准备案。有效期满经复查合格的,可延续两年。复查按照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执行。
四、补贴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及留用率低于30%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五、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申报。
六、解释说明
(一)本通知所称就业见习,是指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二)本通知所称见习岗位,是指见习单位提供的,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岗位。鼓励见习单位提供技术管理岗位用于就业见习。
(三)本通知所称见习人员,是指本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联系人:姚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60253757
请将书面材料递交至: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