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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作者:admin 日期:2023-12-01 16:06:12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0〕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示范平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公告的示范平台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称号将自动取消,需自愿重新申报。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申报单位运营和服务情况择优推荐。郑州市推荐平台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航空港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重新申报的示范平台不计入上述数量。各地应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职能和积极开展普惠性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

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省民营经济示范城市试点、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可推荐注册地在本区域的1家平台,同时拥有多项荣誉的,最多增加1个名额。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所在地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区域内平台和实验室不计入各地推荐数量。

五、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内容逐项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填写《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提出推荐意见。各地主管部门需与被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谈话结果要写入推荐文件。

六、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等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可编辑电子版由各地主管部门汇总刻盘1份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朱志珉  0371-65507615

                李  振  0371-65507559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

 

附件:1.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

2.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