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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周口市]2023年周口市科普基地申报

作者:admin 日期:2023-12-01 16:05:43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周口市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临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普载体的宣教优势,挖掘整合各类科普资源,推动我市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周口市科普基地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场所和较为完善的设施条件,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等功能并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机构或组织。主要包括:

1.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动物园、文化馆、气象馆、自然馆、地震馆、水族馆、陈列馆、天文馆、标本馆等;

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活动场地、设施,主要包括: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包括国家公园、植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公园、工业遗产、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科技园区、旅游景点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及其他组织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科研中心、孵化器、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展览馆、野外观测台(站)、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3)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标,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所,包括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3.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媒介、印刷媒体等为载体,具有全市覆盖能力和丰富的科普资源及普及手段,面向公众开展科普作品创作、报道科技新闻、宣传科技成果、解读科技政策等科普工作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科普基地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周口市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经常性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科普展示水平、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

3.所从事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完善的科普基地档案;

4.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并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5.具有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传播的能力,并将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目标。

各类科普基地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并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2)有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丰富展品和设备,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及场馆自身条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

(3)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含法定节假日),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5000人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名。

3.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

(1)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和专职业务人员;

(3)有固定的栏目、版面或新媒体平台从事科普宣传,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4)能够持续产出科普类出版物、音视频、展品等科普成果。

二、推荐渠道

隶属于市直单位的通过市直单位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周口市科普基地申请书》及附件并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地方推荐。申请单位所在县(市、区)并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单位申报资格、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向市科技局行文推荐。

(三)纸质材料报送。《周口市科普基地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由推荐单位汇总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单位资料初审及现场确认情况,同意申报等。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生物医药与科普科张倩 苑璐 0394-8273761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大厦市科学技术局1411


附件:周口市科普基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