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南省]2024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申报
作者:admin 日期:2023-12-01 16:03:37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的通知
省直文化艺术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河南艺术事业繁荣,扶持引导省直文化艺术单位的艺术事业发展,依据《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8号)《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直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文旅财〔2019〕12号)精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2024年度省直艺术创作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为做好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为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积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申报主体
省直文化艺术单位。
三、扶持范围
(1)舞台艺术创作类
大型舞台剧目艺术类型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杂技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主题晚会等艺术表演形式。
中型舞台剧目艺术类型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主题晚会等艺术表演形式。
小型舞台剧目艺术类型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2)加工提高类
加工提高类原则上只针对大型、中型舞台艺术类剧目和作品。
(3)展览类
美术、书法、摄影等其他艺术门类优秀作品重要时间节点的大型、小型展览。
(4)展演类
舞台艺术活动系列大型、小型展演。
(5)艺术人才培养(培训)类
举办编导、作曲、舞美等各艺术门类培训班。
(6)“河南省艺术名家推介工程”类
推介各艺术门类名家。
(7)“河南省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计划”类
扶持45周岁(含)以下的优秀青年艺术人才,帮助其立戏、创作、宣传、推介。
(8)艺术理论研究成果类
扶持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及剧本征集、研讨,开展文艺批评,重点艺术作品、艺术活动宣传等。
(9)奖励类
对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大奖和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艺术作品、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及省部级一等奖的作品给予奖励,奖励项目为申报时间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作品。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文化机构注册登记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新创剧(节)目剧本和主创人员名单、加工提高剧(节)目剧本和影像资料及节目单、展览展演项目相关资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五、扶持标准
(1)舞台艺术创作类
演出时长90分钟以上的新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主题晚会等艺术表演形式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演出时长30—90分钟的新创中型舞台剧和作品,戏曲、话剧项目,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儿童剧项目,杂技剧项目,木偶剧项目,小剧场戏剧项目,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主题晚会等艺术表演形式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
演出时长30分钟以下的新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不超过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项目不超过15万元;歌曲项目不超过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超过10万元,群舞项目不超过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木偶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皮影、杂技、魔术项目不超过15万元。
(2)加工提高类
加工提高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中型舞台艺术作品,每项不超过50万元。
(3)展览类
美术、书法、摄影等其他艺术门类重要时间节点的展览,大型展览项目,每项不超过300万元,小型展览项目,每项不超过50万元。
(4)展演类
舞台艺术活动系列展演,大型展演项目,每项不超过300万元,小型展演项目,每项不超过50万元。
(5)艺术人才培养(培训)类
举办各艺术门类培训班。每个培训班根据不同艺术门类、时间、人数扶持不超过60万元。
(6)“河南省艺术名家推介工程”类
推介各艺术门类名家每人扶持20万元。
(7)“河南省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计划”类
扶持45周岁(含)以下的优秀青年艺术人才,帮助其立戏、创作、宣传、推介,根据艺术门类,每项不超过50万元;扶持已有代表作品的优秀青年人才,对其进行宣传推介,每项不超过15万元。
(8)艺术理论研究成果类
扶持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及剧本征集、研讨,开展文艺批评,重点艺术作品、艺术活动宣传等,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9)奖励类
获得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大奖和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艺术作品、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及省部级一等奖的大型作品给予每部奖励10万元,小型作品给予每部奖励5万元。
六、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的申报项目直接报送至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七、申报数量
省直各文化艺术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河南歌舞演艺集团按内设专业机构数申报,河南豫剧院分别按院本部、内设专业机构数申报。
“河南省艺术名家推介工程”、“河南省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计划”项目不占各单位申报数量,各项限报1个。
申报奖励的项目不占各单位申报数量。
八、申报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项目需填报2024年度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12份)。
2.新创作的剧(节)目,需提交剧(节)目文本和主创人员名单(一式12份)。
3.加工提高剧目需提交剧目剧本12份、剧目U盘2个、节目单12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装订成册,计12套。
申报奖励的项目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获奖成绩公布文件复印件。
九、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务于2023年12月22日前申报完毕,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报送至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此次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可到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gov.hawh.cn)下载。
报送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43号(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报送联系人: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明巧玲
电话:0371-63913192
邮箱:13607695599@163.com
十、监督验收
1.申报主体在申报项目时要一同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构建绩效管理系统,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全面评估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受扶持项目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于2024年10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将对受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
3.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有弄虚作假、挪用扶持资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