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周口市]2023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作者:admin 日期:2023-10-20 14:09:19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周科〔2023〕3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周口市生物降解材料及医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周口市科技局、财政局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现将2023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100-200万元、20-5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拨付项目启动资金,企业单位项目、事业单位项目启动资金分别为支持资金的60%、7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30%资金。
二、支持项目类别
(一)区域产业研发转化项目,主要支持区域内创新主体实施的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产业链提升,中试、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联合研发攻关项目,主要支持市内高校、院所、相关企业围绕区域产业“卡脖子”问题实施的基础和应用研究项目、重大协同研发合作项目(项目申报方为当地单位或与当地单位合作实施);
(三)中试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支持规模不高于联合基金总规模的1/4);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本市注册满一年以上(2022年7月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一般项目申报单位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须有市内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科研人员保障、科研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企业申请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资金的3倍,并承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近3年内承担的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四、材料受理
(一)网上填报。2023年度产业研发基金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申报单位经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各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使用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申报单位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市科技局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单位系统填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9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书分开装订,申报书正文连同附件一起装订,一式六份,以白色封皮装订),连同盖章扫描件电子版报送地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申报,递交推荐材料时需附带正式红头文件(并附实地考察表及照片)。
报送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周口市科学技术局(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大厦14楼)
五、项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李宝印0394-8273260
(二)市财政局:
科技文化科 刘汉相 0394-8319059
监督电话 0394-812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