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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作者:admin 日期:2023-09-21 17:26:3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制造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2023〕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2023〕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3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企〔202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装备、汽车、食品、轻纺等8大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7大新兴产业;氢能与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6大未来产业,重点支持先进超硬材料、铜基新材料、先进合金材料、铝基新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绿色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尼龙新材料、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集成电路与智能传感器、光电、先进计算、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先进工程机械、机器人和数控机床、先进农机装备、航空航天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及卫材、休闲食品、冷链食品、预制菜、酒饮品、纺织服装、现代家居等28个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

方向,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项目主要分为补贴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两大类。

(一)补贴类项目

1.技改示范类项目。  (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申报通知见附件1)

2.“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2)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及奖励。(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3)

4.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4)

5.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6)

6.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申报通知见附件7)

7.豫酒发展资金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工业办公室,申报通知见附件8)

(二)奖励类项目

1.优秀智能应用场景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5)

2.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定额奖励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申报通知见附件10)

3.国家级奖项定额奖励类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支持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支持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支持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大数据产业发展局)

——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支持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支持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支持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物与医药工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9)

二、资金安排原则

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过剩产能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附加值低或技术含量不高的初级产品加工项目给予支持。

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除头雁企业定额奖励项目外,同一企业原则上一个申报年度内只能申请1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补助类和奖励类项目分别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并在要求时间内将申报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开发区项目直接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街接,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前期项目调研、筛选工作,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三)进入公示环节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预算绩效管理平台(https://gxt.acjxkj.com/login.html)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对未按时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审核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资金使用资格,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库,增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力度,采取日常监督、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单位退还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格;对推荐的省辖市或县(市)取消下一年度该类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改示范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及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优秀智能应用场景申报工作的通知

6.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7.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8.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豫酒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9.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0.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1.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级示范(试点)、认定(认证)奖励类项目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