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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春笋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日期:2022-03-24 09:43:28

一、主要内容

春笋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三大目标、十项措施和组织保障四部分。

十项措施:

一、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建设市、县(区)两级科创型小微企业培育库,对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科创型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

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对获得省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的,受益财政对其进行等额奖补。鼓励各县(区)对形成核心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科创型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转移转化市外先进科技成果,对购买市外先进科技成果在濮阳转化、产业化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技术协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5%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加速孵化空间建设。支持各县(区)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科创型小微企业。

四、畅通投融资渠道。市财政和各县(区)财政设立规模不等的科创型小微企业政府基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并采取创业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形式,拓展融资渠道,切实解决科创型小微企业缺少抵押物、贷款难问题。

科创型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实现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五、破解人才发展瓶颈。加强自有人才培育,支持柔性引进人才,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或在职创办科创型小微企业,着力提高我市科创型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破解人才短缺问题。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七、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平台。建设濮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科创型小微企业使用共享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的,按照实际使用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

八、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推动科创型小微企业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科创型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科创型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推介产品(服务),畅通营销渠道。

九、开展“科技之星”评选。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创型小微企业授予濮阳市“科技之星”企业称号,并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实行科创型小微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从市直单位和县(区)选派一批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有服务企业工作经验、有助推科技创新本领、有担当作为精神的干部,派驻到科创型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担任科创型小微企业服务专员,宣传落实惠企政策,帮助解决发展难题。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春笋行动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细化任务分解目标,制定了《濮阳市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春笋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目标任务(事项)清单台账》,共梳理40项重点任务,分别明确了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