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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项目

2022年河南省、南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分析

作者:admin 日期:2022-04-21 14:26:09

1.河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名称

河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主管部门

省发改委 /电话:0371-69691302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中旬,2022年可能到4月中旬

企业基本条件

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在省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显著;

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的团队;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配置完备,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申报条件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市企业技术中心:(须同时满足最低标准且评分达到要求)

①年度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②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③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④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9〕101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107-2表,国统字〔2019〕101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评分制)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加分项指标说明

①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6分,一等奖每项加5分,二等奖每项加4分;

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

(注)加分项累计不超过6分。

不得存在的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奖补情况

30-100万

 

 

 

 

 

 

 

 

 

 

 

河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分细则:

 

 

 

2.南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名称

南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主管部门

南阳发改委 /电话:63133273

申报时间

四月中旬

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较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申报条件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市企业技术中心:(须同时满足最低标准且评分达到要求

①年度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③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评分制)

按照市企业技术中心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推荐,审核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得分70分以上。

④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107-2

表,国统字[2015] 9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评分制)

第十三条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份为不合格。

加分项指标说明

①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6分,一等奖每项加5分,二等奖每项加4分;

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

③获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

(注)加分项累计不超过8分。

不得存在的情况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收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奖补情况

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