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项目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2-02-18 15:21:5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切实提高信阳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加快推进信阳未来人居科学城市建设,信阳市人民政府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 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科〔2020〕30 号)。补助资金由省财 政按一定比例负担后,剩余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对于首次享受研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力 度,在省核定企业研发财政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其研 发投入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主动接受税务、统计、财政、科技等部门的监督,确保研发项目扎实 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 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大力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机构)培育工作,推动工业企业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推动中小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携手合作或配套协作,广泛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加快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高水平创新平台;推 动龙头企业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家居建材、纺织服装、新兴材料、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22底,基本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到2023年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后备库。
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的工业 企业动态入库,不断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群体,实施激励引导、 融资支持、“一对一”精准服务,每年推进一批企业升规纳统。(责 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4.优化规模以上企业群体结构。
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 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给予重点培育,为其提供政策辅导、 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等方面的精准服务,大幅提高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上企业行列的企业,除兑现高企奖励外,再额外补助 5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 政府)
5.切实落实各项研发投入惠企政策。
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对研发支出投入大的重点企业,实行精准跟 踪服务;对研发投入较低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开展重点服务,加速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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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重点医院研发投入
6.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主动联合企业,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配置、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指标。教育、科技、卫健等部门应加大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医院R&D经费归集的督促指导,会同统计部门规范其填报 R&D 投入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医院的研发投入,财政部门按照其对信阳R&D贡献值的1%给予补助,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到2023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医院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比重达到8%以上,全市基础研究支出占研发支出的比重达到 6%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高 校院所,各县、区人民政府)
7.积极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
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面向省内外发榜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以技术成果为核心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创新资源集聚。鼓励各县区在郑州、武汉、合肥、西安、杭州等省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区创建“科创飞地”,开展离岸孵化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 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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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8.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承担科技研发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及时主动落实各项科技惠企补助资金。根据《河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豫政〔2021〕28 号)要求,本政策第1条中企业研发投入 2% 的额外补助资金、第4条中高企5万元额外补助资金、第6条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及重点医院 R&D 贡献值 1%的补助资金,均按 以下规则安排落实:驻信阳高校、市直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 财政承担;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各县财政负责落实,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加大研发投入的补助力度。补助经费由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创新主体统筹用于自主开展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鼓励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创新项 目提高自筹资金与财政科技资金配比。落实“科技贷”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各类金融政策,启动科技贷款贴息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 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助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走科技创新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银行,各 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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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激励服务水平
10.加强考核评价。
将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增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增速等指标纳入信阳市高质量发 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县区加强以科技创新引领区域 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综合运用政策宣讲、跟踪服务、考核激励等方式,确保市六次党代会关于“保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 20%以上”的目标落实落地。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归 集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形成专报,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下 降的县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规范研发投入会计核算。
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跟 踪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提高研发投入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到账表“应建尽建”,全面反映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 民政府)
12.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服务水平。
按照研发统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项培训,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服务水平, 做到研发投入数据“应统尽统”。做好全市“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 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 R&D 投入的统计工作,建立 R&D 投入数据监测、统计分析以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 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注:信阳市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 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科〔2020〕30 号)。补助资金由省财 政按一定比例负担后,剩余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对于首次享受研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力 度,在省核定企业研发财政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其研 发投入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主动接受税务、统计、财政、科技等部门的监督,确保研发项目扎实 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 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大力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机构)培育工作,推动工业企业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推动中小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携手合作或配套协作,广泛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加快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高水平创新平台;推 动龙头企业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家居建材、纺织服装、新兴材料、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22底,基本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到2023年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后备库。
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的工业 企业动态入库,不断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群体,实施激励引导、 融资支持、“一对一”精准服务,每年推进一批企业升规纳统。(责 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4.优化规模以上企业群体结构。
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 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给予重点培育,为其提供政策辅导、 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等方面的精准服务,大幅提高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上企业行列的企业,除兑现高企奖励外,再额外补助 5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 政府)
5.切实落实各项研发投入惠企政策。
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对研发支出投入大的重点企业,实行精准跟 踪服务;对研发投入较低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开展重点服务,加速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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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重点医院研发投入
6.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主动联合企业,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配置、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指标。教育、科技、卫健等部门应加大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医院R&D经费归集的督促指导,会同统计部门规范其填报 R&D 投入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医院的研发投入,财政部门按照其对信阳R&D贡献值的1%给予补助,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到2023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医院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比重达到8%以上,全市基础研究支出占研发支出的比重达到 6%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高 校院所,各县、区人民政府)
7.积极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
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面向省内外发榜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以技术成果为核心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创新资源集聚。鼓励各县区在郑州、武汉、合肥、西安、杭州等省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区创建“科创飞地”,开展离岸孵化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 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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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8.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承担科技研发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及时主动落实各项科技惠企补助资金。根据《河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豫政〔2021〕28 号)要求,本政策第1条中企业研发投入 2% 的额外补助资金、第4条中高企5万元额外补助资金、第6条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及重点医院 R&D 贡献值 1%的补助资金,均按 以下规则安排落实:驻信阳高校、市直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 财政承担;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各县财政负责落实,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加大研发投入的补助力度。补助经费由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创新主体统筹用于自主开展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鼓励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创新项 目提高自筹资金与财政科技资金配比。落实“科技贷”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各类金融政策,启动科技贷款贴息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 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助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走科技创新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银行,各 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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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激励服务水平
10.加强考核评价。
将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增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增速等指标纳入信阳市高质量发 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县区加强以科技创新引领区域 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综合运用政策宣讲、跟踪服务、考核激励等方式,确保市六次党代会关于“保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 20%以上”的目标落实落地。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归 集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形成专报,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下 降的县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规范研发投入会计核算。
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跟 踪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提高研发投入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到账表“应建尽建”,全面反映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 民政府)
12.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服务水平。
按照研发统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项培训,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服务水平, 做到研发投入数据“应统尽统”。做好全市“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 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 R&D 投入的统计工作,建立 R&D 投入数据监测、统计分析以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 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注:信阳市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