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项目
关于开展2021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1-09-01 18:04:55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健康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汴政办〔2019〕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开展2021年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是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服务的实体机构,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及开封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示范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一般成立一年以上,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经营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4.有满足经营要求的80平方米以上固定经营场所、办公设备、信息平台;有稳定的客户群、一定数量的专业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
5.示范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独立法人机构专职人员在6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专职人员在4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比例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0%以上;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三、申报材料
1.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
2.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2.汇总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于审查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填报《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意见及汇总表请加盖主管部门印章,按通知要求报送至市民之家2楼综合服务(8号)窗口。市直局委、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法人内设机构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可直接报送市民之家2楼综合服务窗口。电子版材料(推荐汇总表、推荐意见及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2楼综合服务(8号)窗口
受理时间:2021年8月26—28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附件:1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3.推荐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