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1-08-27 17:59:29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3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申报工作,对企业2020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进行补助。有关事宜内容整理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在郑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上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但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不予补助)。
(二)企业在税务部门已申报享受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三)2017年以来非首次享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其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与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相比须实现正增长。
(四)未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企业,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应在50万元(含)以上,且为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五)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企业,其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一般应低于研发投入统计数据。
二、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为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20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补助比例及补助金额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31号)相关要求,财政补助实际拨付额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实际情况核拨。
三、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录),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登录账号,进入“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申报”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网上提交后须经所在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申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保持一致。
(三)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后附《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申报推荐汇总表》(该汇总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四)统一推荐报送。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正本),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402室。
四、时间安排
(一)系统填报时间:2021年8月25日9:00--9月14日18:00。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二)各申报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以企业所在开发区、区县(市)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三)郑州市科技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时间要求如下:
1、上街区、惠济区、中牟县、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航空港区、管城区报送时间2021年9月16日。
2、荥阳市、巩义市、中原区、二七区、经开区、郑东新区报送时间2021年9月17日。
3、金水区、高新区报送时间2021年9月18日。
2021年8月24日
附件_1:1.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申报书模版(非用于直接申报).doc
附件_2:2.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_3: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xls
附件_4:4.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