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项目
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已经开始!
作者:admin 日期:2021-01-29 15:20:20
广大客户朋友: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主要为河南境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高等院校),开展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推荐数量
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其中,各省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省直管县(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3家;省内高等院校设立有工业设计中心的可直接申报;申报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数量不限。
条件及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省级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推荐。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工信厅。
广大客户朋友: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主要为河南境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高等院校),开展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推荐数量
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其中,各省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省直管县(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3家;省内高等院校设立有工业设计中心的可直接申报;申报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数量不限。
条件及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省级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推荐。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工信厅。
广大客户朋友: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主要为河南境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高等院校),开展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推荐数量
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其中,各省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省直管县(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3家;省内高等院校设立有工业设计中心的可直接申报;申报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数量不限。
条件及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省级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推荐。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工信厅。
广大客户朋友: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主要为河南境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高等院校),开展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推荐数量
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其中,各省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省直管县(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3家;省内高等院校设立有工业设计中心的可直接申报;申报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数量不限。
条件及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省级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推荐。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