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泰服务 > 惠企项目

科泰服务/Service

惠企项目

来了!濮阳市10-100万的惠企政策奖励汇总!

作者:admin 日期:2020-09-11 14:11:52

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

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广大客户朋友:

接通知,《濮阳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鼓励各县(区)参照本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现将具体印发条件整理如下。


科泰集团

2020.8.28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一)对实施“机器换人”的示范项目,按照省级补贴资金进行1∶1配套,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纳入省级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智能化工厂和智能化车间改造的企业,在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基础上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经第三方认定为上“云”企业且完成两化融合对标评估诊断工作的,对其支付工业云平台年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补助,首年度按50%补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30%、20%补助。


二、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六)对企业利用国家推广的清洁生产技术方案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费用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利用国家推广的清洁生产技术方案实施审核中提出的中高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根据企业实施全部清洁生产项目综合投入、计划进度、推进情况及预期成效,确定补助项目及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八)对列入省、市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年缴纳流转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项目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九)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被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研制单位和首次购买使用单位(限于我市企业)均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一)对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机构总部或中部地区总部落地濮阳,并签订投资协议的,运营1年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企业,在大数据园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时,连续3年每年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年度内不得对外转租。


(十二)采购本地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的企业,年服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买年服务费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大中型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三)电子设备制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包含基本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在2年以内、已完成投资50%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其他

(十四)按照“部门组织、政府买单、企业受益”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管理层整体水平,实行有别于公务员的培训费管理办法,市级财政适当提高培训费标准,以适应高端培训需要。


(十五)对政府部门主办、行业协会承办的活动,按活动费用的30%给予行业协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参加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组织的各级博览会、展销会的,由市财政对展位费进行50%补贴。


六、附则

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同类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


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截止。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