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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 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作者:admin 日期:2023-08-24 15:18:17
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
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聚焦我省重点培育的28条千亿级产业链,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安排部署和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瞄准科技创新着力点,引领科技发展新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重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二)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3.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从事科研一线研究开发工作;
4.在河南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须与河南省内的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年度工作任务明确;
5.申报人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
(三)申报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国家实验室(基地或分支机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负责人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型研发机构、优势特色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取得突出科研成绩者。
二、申报要求
(一)按《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推荐分为“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和“由在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两种渠道。
1. 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的,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单位分别通过所在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和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2. 在豫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
(1)申报人可通过1名或1名以上在豫80岁以内的两院院士推荐,且至少有1名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与被推荐人的相同,推荐方为有效;也可通过2名或2名以上中原学者推荐,且至少有2名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与被推荐人的相同,推荐方为有效。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每年度每人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超过2名的,则全部视为无效推荐。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3)推荐人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4)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应符合回避要求。
(二)为保证质量,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郑州市13人,洛阳市、新乡市各8人,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5人;郑州大学25人,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各10人,其他省管高校各8人;省卫健委、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10人,其他省直部门各5人;国家高新区、一流高校(科研院所)郑州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各3人。
(三)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四)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项目除外)的人选,不再参与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
(五)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人选推荐。
(六)申报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仔细阅读本指南,认真填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所填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报人需在“申报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 附件材料目录,包括附件页码;
2. 已完成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等复印件;
3. 已获科技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证明)复印件;
4. 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复印件;
5. 已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SCIE/EI检索报告、JCR分区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6. 已出版著作封面、编者页、版权页复印件;
7.申报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 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复印件;
9. 企业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第一作者的作品入选全省、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11.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12. 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13. 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四、申报流程
材料申报包括在线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方面。
(一)在线填报
1. 申请者需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所在单位上传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提交;由在豫的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由申报人上传所有材料后,直接确认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
3. 在线填报时间:8月24日8时至9月13日18时。
(二)纸质材料报送
1. 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在线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打印生成。《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塑料等特殊封面。
2.《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汇总表》一式3份,申报人、推荐部门或推荐人要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3. 申报材料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由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由申报人直接报送。
4. 受理时间:9月14日受理省直部门推荐的项目,9月15日受理其他推荐单位的项目。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5. 受理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2号楼9层902房间(政六街与纬五路交汇处东南角)。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邮政编码:450003。
6. 请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受理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评审程序
整个评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受理公示及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二)组织专家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
(四)报批和公布。
六、申报工作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一)在线申报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联系电话:0371-65974111
(二)纸质材料受理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联系电话: 0371-65968665
(三)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
联系电话:0371-86231501
工作邮箱:kjtr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