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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的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2-02-25 14:52:31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精神,鼓励企业满荷生产、挖潜增效,对达标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一、申报范围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即2021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以正式通知为准)
凡申报补贴的企业,均须纳入省工信厅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省财政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未纳入的不得申报。
三、奖励标准
1.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之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
2.对2022年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3.以上奖励资金分别由省和属地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2022年4月8日前,各县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
2.2022年4月10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
3.于2022年4月10日前,各省辖市本级、县财政局分别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部分,上缴省财政厅指定账户,对不按期上缴的省财政将不再奖励,并由省辖市财政部门统一收集所属县的资金审批手续和缴款凭证,一并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省财政厅按直达资金的要求,统一将全部奖补资金直接支付到获奖企业账户。省市县财政按政策规定予以列支。
五、注意事项
凡申报补贴的企业,申报前尽快纳入省工信厅、省财政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