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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服务/Service

资质认证

@许昌企业,快来领福利啦!这里有最全的惠企政策

作者:admin 日期:2021-06-18 17:47:13

1
小微企业上档升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小微企业上档升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8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申报年度上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由小微企业上档升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童慧源,2965055。

2
新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8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童慧源,2965055。

3
新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政策依据

《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许发〔2017〕17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和电子信息科,程君,2968211。

4
新认定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同一类别以层级最高的进行奖励,同一层级创新载体只奖励一项。

(二)政策依据

《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许发〔2017〕17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科,王昊,2965261。

5
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科,王昊,2965261。

6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和电子信息科,程君,2968211。

7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奖励

(一)政策内容

1.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通过省级制造业“双创”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物联网示范平台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相关试点示范、基地、平台的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融合办公室,程伟杰,2962169。

8
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融合办公室,程伟杰,2962169。

9
纳入省级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纳入省级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项目纳入省级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5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纳入省级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细分领域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融合办公室,程伟杰,2962169。

10
市级认定上“云”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经市级认定为上“云”企业的,对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市级认定上“云”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融合办公室,程伟杰,2962169。

11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科,王昊,2965261。

12
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园区)。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常勇,2965510。

13
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被评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被评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车间、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融合办公室,程伟杰,2962169。

14
对地方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1.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3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且考评当年实际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速超过15%的,给予企业管理层30万元资金奖励。

2.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5000万元不足1亿元且考评当年实际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的,给予企业管理层50万元资金奖励。

3.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企业管理层100万元资金奖励。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后,在考核年度当年实际对地方财政贡献实现亿级梯次提升,每新增长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层100万元资金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曹洪涛,2965057。

15
许昌市高成长型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20%的中小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至4亿元之间),授予“许昌市高成长型企业”称号,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20%的中小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至4亿元之间)。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曹洪涛,2965057。

16
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新获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新获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童慧源,2965055。

17
军民融合发展奖励

(一)政策内容

1.对获得“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按省实际到位财政性资金的30%,给予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

3.对央属军工单位来许投资或扩大投资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4.对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或项目,在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有重大突破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获得“军工三证”的企业,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在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有重大突破的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或项目。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科,秦树升,2968211。

18
技术改造类项目省财政资金补助

(一)政策内容

1.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不超过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符合技术改造示范要求,通过评审的项目。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科,王昊,2965261。

19
制造业创新中心资金省财政奖补

(一)政策内容

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被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被认定为省创新中心或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和电子信息科,程君,2968211。

20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省财政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纳入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谭宗武,2965507。

2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省财政补助

(一)政策内容

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对我市研发和购买使用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企业;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谭宗武,2965507

22
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财政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 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获认定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和电子信息科,程君,2968211。

2.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科,王昊,2965261。

23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科,董秀华,2965185。

24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省财政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融合办公室,程伟杰,2962169。

25
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省财政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新认定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常勇,2965510。

26
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考核省财政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企业(单位),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排序前50名的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5名,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15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1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年度考核中排序全省前50名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童慧源,2965055。

27
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

(一)政策内容

1.对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根据申报时上一年度与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配套情况进行奖励,按配套金额不超过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使用本地相关配套产品的系统集成企业,按本地产品配套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的骨干企业,经专家组认定后,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根据申报时上一年度销售额的增长情况和地方财政贡献度(与前一年度相比),按销售增长额的2%和地方财政贡献度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并被评为河南省首台(套)的,单个首台(套)产品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3.对经评审的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申报时上一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情况,按收入总额的10%给予事后奖励,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许工信〔2019〕67号)。

(三)适用对象

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谭宗武,2965507。

28
5G基站建设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采用独立组网模式建设的5G基站,落实省市两级财政1:1比例政策,给予每个建成基站5000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政办〔2020〕20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许政办〔2020〕16号)。

(三)适用对象

5G基站建设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杨广磊,2965675。

29
白酒业转型升级奖励

(一)政策内容

1.对于白酒企业在省、市主流媒体上宣传推介白酒名优产品,参加国内外知名交易会、展销会等,财政部门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后补助。

2.对于入选豫酒“五朵金花”、“五朵银花”、“五大好酒(大单品)”的白酒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白酒企业研发具有许昌地方特色香型的产品,且获国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3.对于年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的白酒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于年销售收入突破1亿元的白酒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于年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以上的白酒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白酒企业受到国家、省级奖励、扶持和补助的,我市按实际到账资金的50%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白酒产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许政〔2019〕9号)

(三)适用对象

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科,董秀华,296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