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证
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已开始进行!
作者:admin 日期:2021-01-29 15:18:05
关于开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服务工作
2021年度
广大客户朋友:
为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有关规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结合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整理如下。
-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便利化和“全网上、一站式”改革,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2
二、全面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评价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3.企业对参与评价所提交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及时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
3
三、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过程管理和服务水平
-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广泛发动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自评,及时对辖区企业提交的评价信息在线形式审查。协助做好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监测和信息抽查工作,认真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并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填写季度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有意开展定点监测的地市,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接。
3.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非接触”政策宣传,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提供精准服务。
4.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评价工作与税收汇算清缴、财政研发奖补、“小升高”、“科技贷”等工作的衔接,积极辅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各类创新激励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真正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的源头和基础,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5.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对照年度目标,早安排早部署,确保2021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典型案例。
关于开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服务工作
2021年度
广大客户朋友:
为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有关规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结合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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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便利化和“全网上、一站式”改革,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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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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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评价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3.企业对参与评价所提交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及时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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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过程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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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广泛发动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自评,及时对辖区企业提交的评价信息在线形式审查。协助做好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监测和信息抽查工作,认真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并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填写季度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有意开展定点监测的地市,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接。
3.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非接触”政策宣传,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提供精准服务。
4.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评价工作与税收汇算清缴、财政研发奖补、“小升高”、“科技贷”等工作的衔接,积极辅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各类创新激励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真正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的源头和基础,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5.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对照年度目标,早安排早部署,确保2021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