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证
双软评估
作者:admin 日期:2020-07-10 11:31:07
1.软件企业申请条件
(1)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需成立半年以上,截止申报时上年度或当年度收入不低于10万元;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应符合国家对于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一项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2.申请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5份以上部分需提供证书列表);
(4)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评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相关材料(包括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6)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8)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9)软件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取得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名称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1)软件产品名称构成:企业简称或品牌名称+产品描述+版本号,即“品牌、名称、版本号”三要素。;
(2)产品描述应简明表述该软件的用途与功能,产品名称应尽量用汉字表述,长度尽可能控制在20个汉字内,国际通用英文单词可应用在产品名称中;
(3)全部外销的软件产品,名称可全部为英文(需要说明申请)。
3.申请流程
企业材料统一交到河南省软件行业服务协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和财税专家共同组成评估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评估申请据实开展评估,软件企业评估每季度开展一次,
4.好处
软件产品评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软件企业评估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0年7月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评估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