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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0-11-24 17:24:25

广大客户朋友:


      为贯彻落实全省“两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精神,做优做强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河南省近日组织开展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工作的预通知整理如下:


遴选范围


创新引领型企业是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


遴选条件


01

创新龙头企业



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一般应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带动能力。属单项冠军企业(含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或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

3.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

5.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7.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8. 拥有有效期内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6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9.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5%(含)以上;

2.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3.近三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近三年内牵头实施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工程项目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程项目等;

5.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02

“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瞪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注册时间3年(含)以上15年以下;

3.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5000万元(含)以上;

5.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7.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8. 拥有有效期内2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4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9. 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10.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 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含)以上;销售收入1亿元(含)-3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4%(含)以上;销售收入3亿(含)以上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5%(含)以上;

2.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牵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

3. 近三年内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近三年内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等或牵头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程项目等;

5.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6. 近三年内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或省级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奖;

7. 近三年内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03

科技“雏鹰”企业



科技“雏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注册时间1年以上10年(含)以下;

3.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1000万元(含)-5000万元;

4.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

5.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5%;

6. 拥有有效期内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7.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组织保障


省创新引领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遴选1次。省创新引领型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等,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研发管理工作。


有关要求

河南省:

      各主管部门将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胡潇迪、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 86561627   

邮箱:hnskjtgxc@126.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省科技厅2421房间

邮编:450008



郑州市:

      请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于11月27日(星期五)前将本辖区推荐汇总表(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一份)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高新处218房间,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高新处邮箱(zzkjjgxc@163.com)。

联系人:刘玉重0371-67181455



高新区:

      区内各有关单位通知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将企业申报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6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jgwh@126.com。

联系人: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联系电话:67992615



中原区:   

      请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于11月26日(星期四)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科技局307房间,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ejiju812@126.com

联系人:钟灵毓  杨丹青0371-61313593

地址:中原区岗坡路5号



金水区:

      区科技局组织金水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于11月25日(星期三)前将申请材料【见附件2】(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金水区科技局高新科(区政府行政楼420室),同时将电子文档(.doc格式)发送至区科技局邮箱(jsqkjj@163.com)。

市科技局联系人:刘玉重0371-67181455

金水区科技局联系电话:0371-6350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