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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4-09-26 14:50:35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升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2〕55号)、《南阳市2024年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宛市监办〔2024〕68号)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启动2024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制定《南阳市2024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和项目确定
(一)单位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和工作基础,按自身条件选择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南阳市2024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根据要求,逐项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
(二)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牵头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对于通过评审的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在网上公示。
(五)资金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三、其他要求
1.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同一项目采取一种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其他(含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可靠,信用良好。
3.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违反规定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除收回已拨付资金以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项目申报单位按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纸质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申报书在先佐证材料在后,佐证材料应提供目录清单,对盖章的非原件材料等同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由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
5.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申报,对申报单位上报数据和材料及所需原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后,在申报书中“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包括Word和PDF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nyzscq369@126.com。
6.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在申报材料外提交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
联系人:倪国元 张静敏
联系电话:63138199
邮寄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296号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0室。
2024年9月24日